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8年度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申报工作,提高奖励申报质量,请各申报老师尽早安排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成果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并能准确地反映该项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性能;
4.有经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三、申请鉴定需准备如下材料:
1、鉴定大纲 (包括有关任务(立项)来源或者合同的说明,成果的完成时间需是2017年12月31日前)
2、计划任务书
3、试制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4、标准化审查报告
5、企业或国家或行业标准
6、检验报告
7、科技查新报告
8、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9、投产条件报告
10、用户使用报告(二家以上)
11、产品使用说明书
12、其他企业证明材料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A4纸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四、时间安排
1.对于拟申报2018年浙江省科技成果奖励的,需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果登记工作以及相关专利成果的转让实施许可;通常需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成果鉴定;
2.拟申报2018年度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通常需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果鉴定;
五、联系方式
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2017年10月16日前与科研院基地成果处联系。
联系人:韩 立, 薛福冰
联系电话:86843272,86843652
电子邮件:hanli@zstu.edu.cn,11206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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