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政〔2012〕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办公室:
为了做好本年度的考核与评优工作,根据浙理工人事〔2012〕27号文件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学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考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信群
副组长:胡剑锋
成 员:胡旭微、战明华、彭学兵、王尧骏、章守明、王世雄、傅纯恒
(二)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聘干部(含经理助理,各系、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支部书记等)的年度考核评优推荐工作。
(三)各系、办公室成立由3-5人组成的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评优推荐工作。
(四)现职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评优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不占学院基数和名额。
二、评优奖项及名额
(一)考核评优
1、院聘干部考核评优名额为5人,若公司被学校考评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则名额增加至7人;
2、除院聘干部外的教职工考核评优名额为11人,若我学院被考评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则名额增加至14人;
(二)奖项名称、参评对象及名额
1、校级奖项设:校先进工作者,“华鼎奖教金”、金富春奖教金”和“健盛奖教金”四大类,按学校各类奖项的评比对象和和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具体详见附件1。
2、院级奖项设置分集体和个人两大类。
(1)集体奖设目标考核先进集体2个,参评对象为学院各部门(含各系、中心、办公室)。
(2)个人奖设院先进工作者、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院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全院除现职中层干部外的所有教职工;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及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全院专任教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全院专兼职管理人员。各类奖项名额控制在参评人员的5%。
(三)各系、办公室评优评奖推荐比例及指标见附件2,若各类奖项推荐名额超过1人的请排序。
三、院级奖项评选条件
(一)目标考核先进集体
对照学院与各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的部门。
(二)院先进工作者
思想政治表现好,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严谨治学,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果,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2、能结合教育、教学的实践开展科研工作,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并在论著、项目、获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积极承担人才培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无教学事故,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或以上,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敬业尽责,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造诣,在科研论著、项目、获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工作主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工作业绩突出。
四、日程安排
见附件3。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为: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科研工作考核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其中科研成果的考核按《关于年度考核中变更科研成果核算周期的通知》(科技〔2012〕02号)文件精神执行。
2、个人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附件:1、校级奖项评比对象和评审条件
2、2012年度各系、办公室评优评奖推荐比例及指标
3、2012年度考评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校级奖项评比对象和评审条件.doc
附件2 2012年度各系、办公室评优评奖推荐比例及指标.doc
附件3 2012年度考评工作日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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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