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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信息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3-30 编辑:理工经管 阅读人次: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浙理工人〔2014〕21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中专任教师到企业等单位实践锻炼政策解释的通知》,学校鼓励与行业工程技术紧密度高的专任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工作,同时要求部分学科专任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应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在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实践锻炼的经历,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也是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一种形式。为做好相关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开展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信息征集,相关信息将由学校和省博管办向全省企业工作站发布,开展校企合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计划去浙江省相关企业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青年博士教师。

二、相关要求

1.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

2.青年教师可登陆“浙江省博士后人才招收信息集中发布对接平台”(),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选择浙江省相关企业工作站,并依托公司流动站或外校流动站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WebSite/program/Default.aspx)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开展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青年教师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前须到人事处团队科办理备案手续。

三、其他

1.博士后进站手续办理和材料要求及博士后有关政策可查阅学校人事处网页“业务导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栏。依托外校流动站申请进站的请查阅外校相关网页。

2.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校青年博士教师享受国家、省及企业所在地市有关博士后待遇,同时可享受《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2号)有关政策。

请有意向的教师填写《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信息登记表》,于4月5日12:00前将登记表发送至学院办公室吕美丹,邮箱:gislvmeid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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