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师教学和教研能力的提升,提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科学性,根据《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理工教[2012]76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理工教[2014]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坚持科学、公正和全面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原则。
第二条公司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由学院经理任组长、党委书记和教学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系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学院督导组组长、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和学院工会主席。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考核办法制定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公司产品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方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实行最低教学工作量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双肩挑干部、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学科在公司的非公司在编在岗的双肩挑干部。
第五条 处于助教培养的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其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依据《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确定。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根据教学工作业绩综合排名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结论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和不合格(E)五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A)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5%。如果学校对学院的考核比例有增减,则学院考核比例做相应调整,具体增减比例参照学校文件。
第七条 各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优秀(A):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教学业绩综合排名在学院排名前25%,未出现教学差错或以上教学事故。考核期内教书育人质量好且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当年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指导员工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可直接考核为优秀(A)。
良好(B):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教学业绩综合排名在学院排名前80%,课堂教学质量排名列学院前75%,未出现教学差错或以上教学事故。
合格(C):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课堂教学质量合格。考核期内出现一次教学差错者,当年教学工作业绩直接考核为合格(C)。
基本合格(D):未达到合格(C)及以上考核要求,但也不符合不合格(E)标准,当年教学业绩可考核为基本合格(D)
不合格(E):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
(1)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
(2)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4)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低于60分;
(5)其他学校文件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考核程序
按照学校文件操作执行。
三、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第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Q)为教学工作量量化分(Q1)、教学效果量化分(Q2)、教学研究与改革量化分(Q3)的加权平均,计算公式如下:
Q =40%×Q1+ 35%×Q 2+ 25%×Q3
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
第十条 教学工作业绩(Q)相同的教师,按教学效果量化分(Q2)排序。
四、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学院其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
2014年5月7日
附件: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