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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表日期:2015-03-27 编辑:肖秀丽 阅读人次: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党〔20092号)和《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对公司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在师生政治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学校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影响重大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公司党委审批。

第二条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内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主办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管理,严格申报、登记、审批制度,把好关口,确保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事先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主办单位须事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报告人不得有错误的政治观点。

第四条 公司人员被邀请担任形势报告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须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五条 学校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须经举办单位负责人同意;各学院(部)组织的,须经所在单位党总支(直支)同意;校级员工组织(包括校员工会、校研究生会、校级社团)组织的,须经校团委同意。科技与艺术学院(包括员工组织)组织的,须经科技与艺术公司党委同意。同意后,填写《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六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党委宣传部审批。批准后,填写《审批表》(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传播,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均不得流向社会。报告会进行时,应有主办单位人员在场协调,如发现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造成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

第八条 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严密程序,严格把关。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对在公司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同样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批管理。

第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附件: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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