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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报公司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及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0-10 编辑:理工经管 阅读人次: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0号)精神,结合公司国际化办学的实际情况,现组织全校编报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及经费预算,以便学校及时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外办反映公司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的需求,争取合理的预算控制额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所有2016年拟在部门(学院)经费(含团队进修、培训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团队建设经费等中列支相关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的,且在20161220日前办理完报销手续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

二、编报要求

1、拟使用部门(学院)相关经费的因公出国(境)计划,请部门(学院)填写汇总表1(附件1)。

2、拟使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团队建设经费等的因公出国(境)计划,请以学院(部)为单位按照团组填写汇总表2(附件2)。团组成员只有1人的也按1个团组填报;团组成员为多人的(含跨学院、部门),须在团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填报出国(境)计划与经费预算。员工使用教师科研项目等经费临时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计划也包含在内。

三、截止时间:20151015日下班前将汇总表发到houlei@zstu.edu.cn。

四、特别说明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仅接受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的2种汇总表的电子稿及纸质稿(须盖公章),恕不接受个人递交的材料。

2、本次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和经费预算的编报,并不代表

集团和上级有关部门一定会批准。所有2016年计划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团组须经校内审批,并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及浙江省外办、浙江省港澳办、浙江省台办批准因公出国(境)任务后方可执行。

3、本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预算编报结束后,学校原则上不再组织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补报及预算追加的申请工作。2016年获批的科研项目等上级经费中若当年有出国(境)任务安排的,学校届时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外办的有关规定处理。

4、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外办等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五、校联系人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郭舒(电话:86843109,办公室:1-231 Email:foreign6@zstu.edu.cn

2、计财处:高滢(电话:86843159,办公室:1-115Email

gaoying@z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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