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您好!
根据浙江省《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即日起开展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核对采集人员范围
2015年9月30日在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数据核对采集方式
本次数据核对、信息采集由各学院(部)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核对的原始数据采自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请根据《在职人员基础信息表》相关指标项说明(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对《在职人员基础信息表》(已发至每人的邮箱)进行数据核对,并将采集的信息按要求录入。
三、数据核对采集内容及说明
1.具体采集指标项及核对说明详见《在职人员基础信息表》相关指标项说明。
2.数据核对中,如发现原信息有误或需补充信息,请根据附件二的说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每位老师需要按照附件二中有关“户籍所在地”栏的说明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安排
请各位老师于10月18日前完成核对和采集工作,同时将电子版和证明材料发至学院办公室吕美丹(邮箱houlei@zstu.edu.cn,联系电话:86843397)。
此次数据采集工作,事关教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退休等切身利益,为保障教职工顺利参保、退休教职工能顺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请各位老师认真核对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
附件一:《在职人员基础信息表》相关指标项说明.doc
附件二:基础信息核对常见问题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