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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优秀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11-18 编辑:肖秀丽 阅读人次:

经管政〔2016〕25号

关于印发《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优秀生导师制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中心、办公室:

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优秀生导师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

2016年11月9日

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优秀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导师制是贯彻因材施教、为优秀员工创造成长成才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发挥学院团队队伍、科研实力和实验条件的优势,切实提高优秀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学院将继续在本科生中实行优秀生导师制培养模式,选拔一批有才能的员工作为优秀生进行重点培养。根据《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关于实施优秀生导师制的暂行规定》(浙理工教〔2009〕91号),在总结学院多年优秀生培养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师生自愿申请。

2.师生双向选择。

3.公正、公平、公开。

4.导师负责制。

二、组织实施

公司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经理为组长,员工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系主任为组员的优秀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优秀生培养导师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员工的推荐、选拔、评价等过程管理。教学秘书为工作小组秘书,负责协助工作。

三、优秀生培养资格

优秀生应勤学务实、品行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明确的学习目标,善于钻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学业优秀、学有专长,有发展潜力,原则上要求智育测评专业排名前50%,或有优秀生导师推荐。

四、优秀生职责

1.确定导师后,员工应在一个月内与导师共同协商制定优秀生培养计划,并报备学院。

2.定期与导师见面,每月与导师面谈或参与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3.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培养计划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主持科研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论文、报考研究生等。

4.认真填写《优秀生培养计划》、《优秀生指导记录》、《优秀生年度总结》,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备案。

五、优秀生导师任职资格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原则上要求优秀生导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同时鼓励近三年在指导员工方面成绩突出的其他教师积极申请。

六、优秀生导师职责

1.导师应在一个月内与优秀生共同协商制定优秀生培养计划。

2.定期与指导员工见面,每月与员工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3.根据培养计划,指导员工开展研究性学习、参与科创活动及学科竞赛等。

4.审核《优秀生培养计划》、《优秀生指导记录》和《优秀生年度总结》,对优秀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5.原则上应承担所指导优秀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工作量另计)。

七、工作程序

(一)导师选聘

1.导师选聘、增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教师填报《优秀生导师简况表》,各系根据教师意向、研究方向和近期研究课题等确定拟聘优秀生导师名单,学院审核确定并公布导师名单。优秀生导师聘期3年。

(二)员工动员与选拔

1. 2014级优秀生选拔工作在员工入学后第5学期进行,优秀生培养期2年。2015级及以后的优秀生选拔工作在员工入学后第4学期进行。优秀生培养期2.5年。

2.优秀生选拔工作每年启动一次。学院进行宣传动员,向员工介绍学院优秀生导师制的组织实施、选拔推荐程序、工作程序等,可组织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考察、推荐优秀生,负责选拔工作。

3.员工要在认真了解优秀生导师制、导师情况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志向决定是否参加优秀生培养,填报《优秀生培养申请表》,明确导师志愿。

4.各系整理员工志愿信息,组织相应专业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并上报选择结果。学院优秀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最终调整,确定师生结对名单予以公示。

5.优秀生培养比例一般不超过所在专业员工人数的25%,在专业导师充裕的情况下,经学院优秀生导师工作小组讨论后,可适当扩大比例。每位优秀生培养配备一名相关专业导师。

八、优秀生培养退出机制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优秀生,经导师和学院优秀生导师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可取消优秀生资格: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优秀生职责;

2.学习态度不端正,有学术造假行为;

3.培养期间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受纪律处分者。

九、导师指导工作量与考核评优

1.公司优秀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每年度的导师考核,优秀生导师工作每年12月份考核一次,全面考核优秀生导师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2.学院给予优秀生导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考核为“合格”与“优秀”的优秀生导师,工作量按6标准学时/生·学期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优秀生导师不计工作量补贴。

3.对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可考核认定为“优秀”,学院再给予10个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奖励(计入年度绩效工资),并在年度教学业绩考核中奖励“教学研究与改革量化分”5分(年度绩效工资不体现)。

(1)指导员工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排名第一);

(2)指导员工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3)指导的员工,2人及以上考取硕士研究生或者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按年级计);

(4)指导的员工,主持一项国家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第一)。

(5)指导员工以第一授权人获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4. 导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指导工作档案完备(包括优秀生培养计划、优秀生培养指导记录表、优秀生年度总结),指导效果明显的,认定为“合格”。

5. 优秀生导师指导工作档案不完备,未按计划开展指导优秀生工作的,认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优秀生导师,经学院优秀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有权进行更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十、其他

本细则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各年级本科生,由学院优秀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优秀生导师简况表.docx

附件2: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优秀生培养申请表.docx

附件3: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优秀生培养计划.docx

附件4: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优秀生培养记录.docx

附件5: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优秀生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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